我家农村宅基地确权时写了儿子名字,父母还能要回不?
针对“农村宅基地确权时写了儿子名字,父母还能要回不”这一问题,其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、赠与住宅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”若儿子在确权时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原则,比如其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,那么将涉案宅基地确权给儿子的行为就违反了该条规定,父母可依据此条主张确权行为违法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“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如果父母能证明确权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胁迫,即可依据上述条款请求撤销确权,要回宅基地。综上,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父母是可以要回宅基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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